行政诉讼跨区域管辖制度作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近年来在理论和实践中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本文以“行政诉讼跨区域管辖若干问题研究”为题,以现有文献为基础,结合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立法背景和司法实践,对行政诉讼跨区域管辖制度的概念、价值、现状问题以及完善路径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梳理和分析。
首先,本文阐述了行政诉讼跨区域管辖制度的概念,并从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促进司法公正、提升行政效能三个方面分析了该制度的价值。
其次,本文梳理了国内外学者对行政诉讼跨区域管辖制度的研究现状,包括该制度的立法沿革、管辖规则、管辖权冲突解决机制、域外经验借鉴等,并指出现有研究存在的不足。
在此基础上,本文分析了我国行政诉讼跨区域管辖制度存在的法律规定不明确、管辖权冲突、管辖异议制度不完善、跨区域审判实践操作难题等问题。
最后,本文从完善立法、建立健全管辖权冲突解决机制、完善管辖异议制度、加强司法实践操作指导等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行政诉讼跨区域管辖制度的具体路径,并对该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行政诉讼;跨区域管辖;管辖权冲突;管辖异议;司法实践
行政诉讼跨区域管辖,是指基于行政案件的特殊性,法律规定由地域管辖以外的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
与一般地域管辖相比,跨区域管辖突破了地域限制,具有更强的目的性,旨在解决因地域管辖制度僵化而导致的诉讼不便、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以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跨区域管辖制度涉及多个核心概念,需要明确界定:
1.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在对抗制诉讼程序中,通过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解决特定行政争议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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