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司法适用文献综述

 2023-06-03 02:06

文献综述

文 献 综 述一、研究意义 公共安全是指社会和公民个人从事和进行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娱乐和交往所需要的稳定的外部环境和秩序,是国家行政机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各项活动的正常进行的关键,也是刑法保护的重要内容,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直是我国刑法立法所关注的犯罪。

刑法语义下其范围包括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身体健康以及重大财产的安全,其中对不特定多数人产生不同的争议。

体现在拆分成不特定和多数人时,其中二者是并列、选择还仅仅是修饰关系;以及是否认同公共安全代表的范围是不特定多数人。

公共本身就是具有概括性的词汇,并没有具体规定其针对的对象和数量,人们在判断事件是否涉及到公众范围时依靠自己的经验和主观预测。

而即使在作为刑法保护的犯罪客体时,也是一个抽象而广泛的概念。

由于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采用了公共安全的概念而并没有对其进行具体解释,因此国内学者对这一概念的理解和观点各有不同,各有其合理之处。

关于安全的概念也存在着诸多争议,如纯粹财产损失是否属于公共安全等。

这些论点并没有统一陈述,所以公共安全的概念依然模糊。

其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更是由于公共安全范围的高涵盖性特质,成为概括式立法的典型代表,理论上有违于倡导明确性的罪刑法定原则,实践中也易导致司法解释的滥用以及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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