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破产下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之再构成文献综述

 2023-03-23 08:03

论非破产下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之再构成

——基于“2016年-2021年”相关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

摘要:关于非破产状态下股东出资义务能否加速到期问题的争议由来已久:肯定说从“内部约定不可对抗第三人说”“资本维持原则说”“公司存续目的说”“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说”等多个维度阐释了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否定说则从“缺乏法律依据说”“风险自担原则说”“严格解释法律说”“其他途径救济说”等角度阐明了股东出资的期限利益受到保护的必要性,认为使股东丧失期限利益的唯一路径只能是债务人公司破产。国外的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机制已经相对成熟,但其公司架构上的“董事会中心主义”与我国的“股东会中心主义”存在理念上的根本不同。

关键词:出资义务加速到期; 股东期限利益; 资本认缴制;债权人利益

一、文献综述

注册资本认缴制自2013年开始施行,其与2005年《公司法》所规定的“不完全认缴资本制” 相比,取消了最低出资限额、两年的法定出资年限和验资程序,股东只要在公司章程明确出资安排即可成立公司,彻底地赋予了资本进入市场的自由。但值得注意的是,公司章程是基于股东的合意而形成的,这也就意味着股东出资期限的设置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股东的承诺出资在章程约定的出资期限来临之前,作为独立法人的公司本身可能不具有与出资协议所约定的相当的公司资产,且股东实缴完毕期限的不确定性也将大大增加。一旦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而股东的出资期限又未届期,公司的经营以及公司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之实现等问题都会纷纷涌现。那么在此种情形下,公司在非破产时能否对于股东出资义务进行加速到期呢?

A、国内研究现状:

目前,关于非破产状态下的股东未届期出资义务是否应当加速到期的问题,我国学术界以及实务界中存在着很大争议,主要有着3种不同的观点,分别为肯定说、否定说和折中说,现阶段为肯定说占主流地位。

1、肯定说——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具有正当性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 10元 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立即支付

以上是毕业论文文献综述,课题毕业论文、任务书、外文翻译、程序设计、图纸设计等资料可联系客服协助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