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题报告内容:(包括拟研究或解决的问题、采用的研究手段及文献综述,不少于2000字)
一. 选题背景及意义
一直以来,在进行国际贸易活动的过程中,海上运输都是浓墨重彩的一部分。海上船舶运输使国家间的贸易活动越来越频繁方便,其规模也在不断的扩大。航运业已经日渐成为国家重要的支柱产业,在中国尤其如此。据调查数据显示,从海运总量看,2004年中国船队总运力世界第4,集装箱船队总量世界第5;从港口能力看,中国港口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持续九年居世界首位;从对外贸易额看,2012年进出口总额达到38667.6亿美元,成为全球最大货物贸易国。然而海上交通越来越繁忙的同时,由于船舶海上航程较长、海况复杂多变、船舶条件受限、海员素质等各方面的原因,事故也是频繁发生,往往造成生命和财产的重大损失。在我国,海运业蓬勃发展,但与海运业密切相关的海上保险业(包括货运和船舶保险)却发展滞后。
海上保险业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我国《海商法》中对相关制度的规定还存在欠缺,相关人员对制度的理解也存在偏差。制度的不完善也造成近年来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总体发展速度相对于其他险种非常缓慢,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市场份额不断下降。而在众多的海上保险制度中,委付制度是很重要的一项。
所谓委付,是指保险事故发生致使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状态时,被保险人明确表示将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赔偿全部保险金的行为。海上保险委付制度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和操作性,然而当前我国《海商法》对委付制度的规定还存在一定的缺陷。仅有的第249条和第250条规定难以体现海上保险委付制度的复杂规则,在实际操作中也造成很多困难。正确认识海上保险委付制度,结合实际操作的问题并对此进行思考,不断对委付制度进行完善是当务之急。
二. 研究手段(方法)
选取的较典型的围绕委付制度的研究文献,综述如下:
张桂红在其《海上保险中的委付问题研究》中主要从委付的原因、法律性质、成立条件三方面进行分析,文章指出委付的几种学说:1推定全损说,2法定原因说,3全损说;详细指明我国委付制度定义上的漏洞。对与委付的法律性质也是从不同观点出发进行阐述。最后通过结合委付成立的条件提出建议。不难看出,作者采用多方对比的形式,综合各家所长,并对海商法中委付制度的修改提出了明确的建议。
朱嵬的《论海上保险委付行为的法律性质》则主要是以委付行为的法律性质作为切入点,对委付问题进行剖析。文章的立足点很明确,通过对不同法系委付的定义进行解释,指出现存的分歧。文章偏重解释说明,或受篇幅限制,仅仅在最后一段指出我国《海商法》对委付的规定存在不科学之处,并未进行更广泛的解析。文章主要由浅入深,侧重一个面研究,方便读者理解委付行为的法律性质。
蒋溢峰的《海上保险法中委付制度新探》结构清晰,对委付的概念、前提、客体、成立和效力五哥方面进行了分析。文中对英国法律与我国法律进行了对比,但偏重于借鉴英国法律法规。作者着重叙述了英国制度的优越之处,从借鉴国外先进规定的角度切入,有一定的可取性。文章存在一些不足,但是对于了解英国海上保险委付制度以及我国海商法的相关规定有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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