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摘要:各国商标法律制度的差异,以及文化、语言、习惯和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不同,导致商标争议、侵权纠纷大量出现。研究国外驰名商标权利人如何依据中国商标法律制度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中国商标法律实践中如何评价保护商标注册申请人及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权利,维护我国商标法的独立性,维持和建设一个公平竞争的商标法律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研究我国现行商标制度对国外驰名商标保护的困境和不足,并在此基础上引申出国外商标法和国际条约对于类似情形的规制模式,针对如何解决国内外商标权利人权益的冲突、实现双赢,如何对国内抢注现象进行规制,怎样明确诚实信用原则适用的幅度和范围等等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将这些问题有效的进行解决之后,不仅可以让商标权利人依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去行使其权利,而且可以实现商标的经济功能和市场价值,帮助我们协调完善国内商标法律制度对国驰名商标的保护制度,提高我们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关键词: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地域性原则;效力认定;跨境保护;商标抢注
一、文献综述
驰名商标是经过商标权人长期经营和使用,凝聚了强大市场影响力和号召力的特殊商标,它代表着产品或服务在消费者中的良好口碑,是生产经营者的心血结晶,其意义不言自明。由于驰名商标蕴含了良好的商誉和极高的商业价值,较之普通商标而言,其受到的不法侵害范围更大、损失更多,因此各国商标法均赋予了驰名商标更高程度的特殊保护理论意义。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企业活动国际化、信息流动的加速,商誉的传播已突破了国界的限制,不再以使用作为其主要的传播手段。因此,一些在境外驰名却未在中国使用的商标也在中国消费者中广为知晓。我国《商标法》采用商标专有权注册取得制度、坚持商标权的地域性原则,对境外驰名且未在中国注册的商标不予保护。因此,现实中大量境外驰名商标被抢注的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
未注册驰名商标包含巨大的经济价值,权利人对这些商标所享有的权利本身就具有财产权利的性质,不但需要受到法律的保护,还具有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一个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在开拓市场之初,难免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的成本,借以在广大受众中间形成一种广告效应,进而获得大众的认可,以期取得增值的经济效益。这些主体付出的努力应该通过他们创造的驰名商标的收益来获取回报,法律应当纠正那些试图通过抢注他人未注册的驰名商标而不劳而获得行为,使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权利人或使用人恢复其应当得到的利益,因此,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符合市场经济价值规律。
笔者认为,商标相关法律所保护的是商标所代表的声誉、商誉,或消费者对标记所代表的商品或服务的积极评价。如果产品和服务在经过消费的使用后赢得了广泛积极的评价,也即赢得了商誉,那么就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商业价值,也就蕴含了财产权利。《巴黎公约》之所以提出要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就是因为它虽然没有注册,但已经被投入使用,并且在市场上赢得了相当的积极声誉。对于此类商标,理应给予保护,以免造成消费者的混淆,给消费者带来损失。结合中国国内的实际情况看,境外未注册驰名品牌的大量被侵害现象已经给我们的民族品牌带来了巨大伤害。由于我国《商标法》对未注册商标及驰名商标的保护规定较少,造成了品牌大杂烩的局面。可见,树立一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针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合情合理,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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