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
一、问题的提出背景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快速发展。
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不断出现,这些问题和矛盾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了很大影响,导致群众上访行为日益激烈。
随着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在涉及农村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土地林业权属等方面的矛盾也日益凸显,有些矛盾是村民与村民之间的纠纷,有些则是村民与政府之间,由于立场、利益、认知的不同,导致一些基层的矛盾在处理的过程中反而不断的累积发酵,不断演变,最终成为信访案件,我国信访工作所遇到的压力也日益增大。
二、国外研究现状信访制度是中国特有的,具有浓烈的中国特色,国外并没有准确的词语与之对应。
因而翻译时,通常译为拼音xinfang,并将信访解释为通信与申诉。
西方国家大部分学者将信访理解为请愿(letters and visits)。
虽然西方国家没有信访制度,但一些西方国家的议员会根据相应法律法规来制定一些维护公民权益的制度,尽管名称不一,这些制度在民意表达上与我国信访制度类似,也为我们提供了参考:1.瑞典议会监察专员制度。
从发展历史看,瑞典的议会监察制度历史最为悠久也最负盛名。
该制度建立的初心是对民意进行搜集救济,逐步发展为司法机构的补充,成为基层民众检举、申诉的重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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