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服务费试点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以重庆市为例文献综述

 2023-02-06 06:02

一、拟研究或解决的问题

自新医改后,我国公立医疗机构已将启动药事服务付费试点,并将全面推进药事立法。药事服务费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药事服务费是指从药品研制到最终合理使用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狭义上是指为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提供的服务所支付的专业费用,具体包括调剂技术、药剂管理指导、药品储备运输、合理用药指导等,在新医改中对于药事服务费采用的是它的狭义定义。而对于医疗机构收取的药事服务费并没有对收取方式、收取水平、药事服务成本等提出具体的界定。而且在传统观念中,人们对药师职业的理解上有误区,因而,合理的制定药事服务费让百姓认为提出此举确实有它的合理之处,让医院的药师不再处于虚席,使之在临床药学治疗中占据合理的指导地位。

目前药事服务费还在处于一个试点的阶段,在试点过程中呈现出了一些问题,本文通过重庆市的几家公立医院的试点情况为例,再根据其它地区和国家关于药事服务费的成熟收取模式和探讨药师在社会中的职业地位的转变,再总结归纳相应的对策。

二、研究手段及方法

研究方法:理论分析;对比论证;列事实、摆依据;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进行论证。

三、文献综述

2009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通过设立药事服务费等方式逐步改革或取消药品加成政策。2010年2月,原卫生部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也提出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要服务费等措施。在这些政策的背后不难发现国家出台的政策是高度重视药事服务费的设立和对药师职业职责的重视,并且不单单让药师单纯的调剂药品,还负有处方审核、用药指导、用药教育等职责,为百姓更多的提供药学服务体现药师的职业价值。

目前药事服务费的收取还处于试点阶段,还没有统一的收取标准,收取药事服务费是医疗产业化成熟的国家的普遍做法,向患者收取一定药事服务费符合世界惯例和我国新医改的精神。设立药事服务费不仅体现药师的劳动技术价值,还肩负解决患者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的重任。设立社会药房药事服务费,对全面落实医药分离、取消以药养医具有重大意义和价值。中国社会药房应如何根据其他地区和国家的成熟经验来解决本国试点到中出现的问题呢?

药事服务这一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学者Hepler和Strand提出的,并于1988年在新德里世界药学大会上确立。药事服务费制度在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就开始在西方国家推行。国外对药事服务费的定义为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提供的服务所取的专业费用,其中包含调剂技术、药剂管理指导、药品储运、合理用药指导等。

《县级公立医院药事服务费政策效果分析以重庆市5区县为例》此文,作者对重庆市的5个区县的人民医院和中医医院实施的药事服务费补偿政策状况进行全面地效果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 10元 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立即支付

以上是毕业论文文献综述,课题毕业论文、任务书、外文翻译、程序设计、图纸设计等资料可联系客服协助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