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平台信息监管对策研究文献综述

 2023-02-17 09:02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遍应用,互联网药品平台愈发体现,而随其发展,药品平台所显现出来的问题也愈发明显,如何正确的监管互联网药品平台将成为重中之重,在未来的几十年甚至几百年的发展之中,互联网药品平台将占据主流位置,信息监管对策的研究与否将决定了互联网是否能够为药品平台提供一个安全有效的环境。

药品对人们的健康来说十分重要,互联网又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便捷,互联网药品平台的安全可靠与否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研究信息监管的对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与价值。

随着互联网药品平台的普遍运用,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药品销售渠道,而在信息监管还不完善的前提下,众多的虚假药品信息与假药销售横空出世,占领了部分互联网药品平台,而正是这一部分如同毒瘤一般,人们不懂如何分辨,从而去购买与使用,伤害人们的健康。

因此对互联网药品平台信息监管对策进行研究尤为重要。

完善互联网信息监管体系,为药品电子贸易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阻断一切有关损害人类健康的网上药品销售渠道,加大监管力度,保障人们的健康用药。

二、文献综述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第三方交易平台在人们生活中占很大的比例,而作为与人民健康息息相关的医药市场也愈演愈烈,大量网上药品交易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3]。

但恰恰因为如此,一些如同毒瘤一样的虚假药品信息及假药销售肆意横行,对民众的健康产生极大的影响,而药品又因其自身的特殊性,决定了政府必须参与到药品交易与信息监管活动当中,以保障民众的安全用药[1][4]。

而与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信息监管政策相比,我们还有很多欠缺的地方[29]。

如美国(1994年),对于网上药品交易就有明确的法规规定,网上药店需有VIPPS资格认证及遵守NABP(美国国家药房理事协会)制定标准,各个法规都很完善;英国(2007年)不仅在网上设计宣传片并为正规药店设有互联网药学标志,实名认证并鼓励各个民众发布各药品副作用及药品安全警示;德国(2004年)对网上药店十分谨慎,还未建立认证机制;意大利(2013年)不允许网上售药;英国(2006年)发布了一些网上药店必须遵循的准则,对网上药店管理严谨;爱尔兰地区(2012年)在网上卖处方药属违法行为等等[1][2][30],各个国家都对其设置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而在这一方面,中国有所欠缺,甚至可以说,欠缺的不是一星半点[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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