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研究或解决的问题
目前, 互联网金融还没有统一的概念。从狭义上来看,市场人士把互联网金融公司从事金融交易的行为称为互联网金融,而我国将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开展的的业务称作为金融互联网。但是这一概念正随着金融与互联网的相互促进、逐渐融合而变得模糊。从广义上来看,互联网金融指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的一切资金融通的行为。
互联网金融突破了时空限制,极大地降低了金融业务的交易成本, 让更多的普通百姓也能够参与其中,是实现普惠金融的有效途径,受到了广大金融消费者的青睐,导致互联网金融近年来在我国呈井喷式增长。据不完全统计,截至 2015 年 11 月末,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 2612 家, 撮合达成融资余额4000 多亿元。 但作为新生事物,由于法律不健全、监管政策和体制缺失等原因也使之产生了比传统金融大的风险,金融消费者的利益更容易受到侵害。 现有网贷机构中问题平台数量高达 1000 多家, 约占全行业机构总数的 30% , 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
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创新的模式,要想真正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以金融消费者为中心。 在各国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中,也都强调金融消费者权利的保护,比如英国《众筹监管规则》明确提出,其监管目标为保护金融消费者权利。 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发展既要创造性地满足用户需求,又不能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 既要提供更加快捷高效的服务,又要切实保障安全和防范风险。
本研究通过对我国互联网金融交易的基础知识梳理,结合分析我国现如今互联网金融环境,讨论互联网金融下的消费者风险,制定相应的对策。
二、研究手段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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